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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
第一条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持续推进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常态化,按照学院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师生相结合的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开展谈心谈话是为了真实、动态、全面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,真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,真诚帮助师生解决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。
第三条 院党委、各支部支委会成员应主动开展谈心谈话。谈心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联系点确定。
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基本要求是:
谈心谈话前,要做好充分准备,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、性格特点,熟悉其所在班级的基本情况,确定谈心谈话重点,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,包括主动谈话和干部约见谈话。
谈心谈话中,要坦诚相见,以利于沟通思想、增进团结、解决问题、形成共识、促进进步。谈心谈话时要做到“四个真”:
一是讲真话,要实话实说、真实客观;
二是用真心,要出于公心、出于诚心、出于热心;
三是动真情,要真正地关心关爱同志、真情真意;
四是求真知,要提高认识,找到不足,查找根源,明确方向。
谈心谈话后,要将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,并根据实际,及时向学学院提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、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、建议。
第五条 谈心谈话应定期开展:
(一) 根据分工情况,各党支部支委会成员每半年至少要分别与师生谈心谈话1次。
(二) 院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与所联系党支部的师生谈心谈话一次。
第六条 谈心谈话应突出以下主要内容:
(一)听取教师或学生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;
(二)听取教师或学生对学校改革、发展和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;
(三)了解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、行政决策部署的情况;
(四)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;
(五)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,提醒或告诫干部存在的问题,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;
(六)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。
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,应及时与干部谈心谈话:
(一)干部或学生职务升降、岗位变动时;
(二)干部或学生较长时间外派工作时;
(三)干部或学生工作中遇到挫折、生活中遇到困难时;
(四)干部或学生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、主动约谈时;
(五)干部或学生有被反映情况的信访件,需核实情况或及时提醒时;
(六)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。
第八条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严禁搞形式、走过场,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应做好记录。
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,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、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。